界別是人民政協產生、存在和發展的社會基礎,是人民政協區別于其他政治組織的顯著特征,是人民政協性質的集中體現、發揮作用的有效載體、協調關系和團結各方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框架下,充分認識界別設置存在的問題,不斷研究和合理設置界別,是各級政協組織積極探索和實踐的問題,更是基層政協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基層政協界別設置依據
界別是參加人民政協的各個黨派、人民團體、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協組織中的具體劃分形式,也是政協會議的基本組織形式,并成為發展我國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礎。關于界別設置的依據,政協章程有原則性規定:“每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人選及界別設置,經上屆地方委員會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后,由常務委員會協商確定。”全國政協對界別設置的要求是:各地政協界別設置在全國政協的34個界別內就可以,不能在此之外另設界別。實踐中,從界別的數量來看,全國政協有34個界別,湖北省政協有32個界別,襄陽市政協有24個界別,基層政協的數量依據實際而定。從界別的類型來看,全國、省、市政協界別設置主要分為7種類型:一是黨派界別;二是團體界別;三是以行業為基礎劃分的界別;四是按民族設立的少數民族界;五是按宗教信仰設立的宗教界;六是按地域設立的香港和澳門兩個特邀人士界;七是特別邀請人士界。縣級政協則根據實際,大體上參照全國、省、市政協的設置,進行界別劃分。以保康縣政協為例,自1982年成立以來,歷經九屆,在界別的設置和調整方面進行了大量而有效的探索,截止目前共有12個界別,分別是中共界、無黨派人士界、工會共青團婦聯界、農林水界、教育界、醫療衛生界、社會科學與科協藝術界、社會法制與福利保障界、文化體育新聞與文學藝術界、民族宗教與港澳臺僑界,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從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社會情況和統一戰線內部的變化。
二、當前基層政協界別設置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政協界別設置,尤其是基層政協界別設置上存在的問題也逐步顯現出來。主要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界別設置包容性不夠。在新的形勢和任務下,要求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多層協商其中很重要的一層就是基層協商,基層協商的主體主要是指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企事業單位這個層面開展的協商;協商的內容主要是基層群眾生產生活中遇到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群眾反映強烈,要求迫切解決的公共性問題,總之,就是圍繞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開展協商。但在基層政協的界別設置中,還不能完全反映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階層的變化,一些代表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的重要階層,沒有相應的界別設置。以保康縣政協為例,198名政協委員中駐鄉鎮的縣政協委員有75名,其中還包括了鄉鎮的公務員、教師、醫生等,而真正扎根農村的農民技術帶頭人、致富能人等所占比較較小;經濟界中真正的一線職工很少,不能體現政協組織的包容性和代表性。有的課題涉及到專業領域時,往往一個界別只有一個委員,不僅缺乏專業性,也缺乏代表性,導致委員界別意識不強,使部分民意不能第一時間利用政協這個渠道表達。
(二)界別設置特色性不夠。目前基層政協的界別設置大多是遵循了全國、省、市界別設置的模式,導致普遍性有余,特殊性不夠,實際上,具體到基層政協,每個地方的情況千差萬別,以保康縣政協為例,由于沒有民主黨派,籠統的設置了無黨派人士“萬能筐”這個界別,而這個界別除了是“非黨”這個政治要素相同之外,并不是專業特長、職業性質比較一致的人在這個界別開展活動,難以就委員共同關心的話題進行研究。而保康作為早期楚文化發源地之一,歷屆保康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楚文化保護與開發工作,成立“保康縣早期楚文化保護與開發中心”,但這方面的界別設置都集中在“文化體育新聞與文學藝術界”,不能體現地方特色。導致一部分委員建言獻策較多的停留在個人的感受和思考上,而體現界別特色,自覺站在界別群眾的立場思考問題,切實代表界別群眾建言立論的意見建議較少。
(三)界別之間的平衡性不夠。要發揮委員的主體作用,就必須發揮好政協的界別優勢。保康縣政協198名委員中涵蓋了十二個界別,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在結構上是符合要求的,但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委員只有20名,僅占10 %的比例。同時,界別之間不平衡。如有的界別有50多人、有的界別只有幾個人,開展正常界別活動都有困難,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委員界別作用的發揮。
(四)界別設置的合理性不夠。盡管政協章程對界別設置提出了一些程序性的規定,但對于具體應該設置哪些界別、應增設、合并哪些界別,并沒有可操作性的規定,而是由各地政協自行取舍,導致界別設置的合理性不夠。如基層出現了一些交叉重疊、性質相近的界別,例如科協界和科技界等。
三、合理調整和設置界別的必要性
(一)合理調整和設置界別是人民政協的內在要求。人民政協是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機構、是我國政治中發揚民主的重要形式,其特點和優勢從組織上體現在政協是由界別組成,而界別構成的變化是會隨著社會總體變化發展而變化發展。因此,人民政協界別的設置和構成應隨著社會總體發展而發展,盡可能最大限度地吸納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代表人士。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人民政協的性質,才能彰顯和發展人民政協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的顯著特點和優勢,才能更好地鞏固和發展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
(二)合理調整和設置界別是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隨著改革的深入,社會關系發生了很多變化:利益多樣化、觀念多樣化、社會組織多樣化、就業崗位和就業方式鄧多樣化,這就要求涉及大家的利益關系,必須同大家一起商量,一起協商。而政協協商的基礎是界別,增設或者調整一個界別,就是一個方面的群眾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因此,人民政協的界別也要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經濟結構、社會階層狀況作相應的動態變化和發展。
(三)合理調整和設置界別是基層政協履行職能的具體需要。合理調整和設置政協界別,使政協的包容性進一步增強,團結面進一步廣泛,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擴大民主渠道的暢通,把社會各階層、各群體、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愿望和訴求予以表達,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使我國各黨派、各界和各族群眾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不斷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因此,合理調整和設置界別,是加強人民政協自身建設,開創人民政協工作新局面的一項緊迫和重要的任務。
四、合理調整和設置界別的意見建議
(一)完善機制,規范政協界別調整和設置工作。一方面,基層政協在遵循政協章程的基礎上,可研究出臺加強界別工作的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完善界別工作機制。另一方面,上級政協在結合基層實踐的基礎上,利用換屆的機會,加強對政協界別設置的研究,并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加強對下級政協界別設置和調整工作的指導,為下級政協界別設置和合理調整提供依據。
(二)積極協調,合理調整和優化委員界別設置。基層政協應在全國、省、市政協設置的基本框架下,按照上下對口和因地制宜的原則,從加強政協界別設置的規范化、程序化入手,合理調整和設置委員界別。一是建議將一些交叉重疊、性質相近的界別進行合并。如科協科技界可以合并為科技界。二是對一些專業性不是很強的界別進行拆分,如農林水界別的政協委員,可以根據自身的屬相將其劃歸到相應的界別。三是可根據需要和基層實際增設一些界別。
(三)提高素質,不斷優化委員界別結構構成。一是在委員的產生上,政協組織應提前介入,可由政協黨組、黨委、統戰部門對界別推薦的人選進行審查,確定初選名單,提高委員的專業水平,提高委員參政議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應該優化委員構成比例,擴大團結面、增強包容性。讓更多的來自基層的代表進入政協。如在農業界別,既要有農業領域的領導、專家、學者,又需要真正來自一線的農民和草根,讓更多的基層代表進入政協,這樣更加體現政協組織的廣泛性,代表更加廣泛的群體反映心聲,使意見建議更接地氣,委員履職更有效果。
(四)高度重視,增強政協委員的界別共建意識。基層政協組織應強化界別意識和界別組織委員履行職能的作用,通過增加界別活動次數、豐富界別活動內容、提高界別活動效果等形式充分發揮委員的界別代表性作用,強化其委員的自身界別意識。
(保康縣政協委員工作委員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