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體育事業日趨繁榮,全民健身意識逐漸增強,而市民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與現實的健身設施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令第560號)第28條規定:“學校應當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公辦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國家鼓勵民辦學校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根據條例要求,進一步加大我省中小學體育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力度,將有效緩解居民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與健身設施不足的矛盾。
一、當前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現狀
以宜昌市為例,2014年12月開始,城區12所學校進行將學校體育場館對市民開放試點,其中,有市直學校3所:三峽藝術高中、市七中、市外國語學校;西陵區3所:市三中、市實驗小學、常劉路小學;伍家崗區3所:市六中、市十一中、寶塔河小學,點軍區1所:市二十七中;宜昌高新區2所:市八中、高新區實驗小學。學校體育場館嚴格憑證出入,開放時間以寒暑假、雙休日及其他節假日為主,原則上全年累計開放時間不少于70天,每天不少于3小時。
部分學校場館存在市民選擇健身項目單一,場館使用率不高,以及健身愛好者不講衛生,不愛護體育設施的情況。
二、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安全問題。市民在學校鍛煉時發生意外責任應該由誰負,是眾多學校關注的首要問題。
(二)經費問題。體育場館一旦對外開放,體育場館的建設和養護都需要大筆經常性投入。場館的損耗、日常維修養護、管理人員工資,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三)運行問題。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是緩解市民健身難、解決運動場所不足的有效舉措。但是學校的開放時間常使居民感到不便。怎樣建立一個高效的組織體系和完善的運行機制是當務之急。
(四)數量問題。雖然開放的體育場館一律免費,相關設施、器材的保養費用由國家統一給予補貼,但場館的數量仍然有限,離公眾的需要還有不小的距離。
三、相關建議
(一)建立領導協調機制。成立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總結前期試點經驗,提出改進意見,統籌協調,扎實推進。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負其責,同時讓學校成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全面抓好體育設施開放工作,嚴格落實校領導及中層干部輪流值班制。
(二)建立成本補償機制。各級財政、體育部門設立專項資金用于補助學校體育設施對社會公眾開放,每年補助學校工作人員一定數額的資金,有效管理和維護設施場館。
(三)建立有效運行機制。積極落實匹配獎金,加強宣傳動員,通過街道(社區)向居民發放健身卡,鼓勵居民和各類社團利用學校資源開展活動;同時負責向社區居民宣傳科學的健身知識、開辦健身知識講座、逐步推進“健身卡”、“開放日出入證”,對每天參加鍛煉人數、時間加以限制,以保證居民科學健身及學校開放日的維護。
(四)建立安全保障機制。對開放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等問題,實行投保制度、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和公安巡視制度。按照同級買單的原則,設立“學校體育設施向市民開放責任保險”。該險種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為各學校。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區域范圍內因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將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市民在使用學校體育設施時擾亂公共秩序、破壞體育設施或其他設施,或者影響場館正常秩序,或者利用場館設施進行違法活動的,學校及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建立督查獎勵機制。對開放學校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并對在開展此項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學校進行表彰和獎勵,將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工作納入文明單位考核,對創新工作做法、形成先進管理模式和產生顯著社會效益的學校實施獎勵,形成良性循環。
(宜昌市西陵區政協 王衛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