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實踐中,這一明文規定基本沒有落實到位:
一是行政機關擔心踩“紅線”而不予執行。過去,行政機關安排機關工作人員法定休假日值班,按照一定額度發放值班補貼。現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相關規定,為了不踩“紅線”,機關工作人員法定休假日值班補貼全部取消,法定休假日值班全部“盡義務”。
二是事業單位擔心增支出而“變通”執行。衛生醫療等事業單位,醫生、護士等“一線”人員實行“倒班”工作制,保證員工休息時間,法定休假日則無法保證,勞動報酬與經濟效益掛鉤。這樣,既不增加或少增加單位支出,也使工作人員無從談起法定休假日勞動報酬問題。
三是企業單位擔心降效益而“繞道”執行。一部分生產型企業為了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對一線工人實行計件工作制或倒班制管理,無論是正常工作時間,還是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人上班有收入,不工作無工資。《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對企業幾乎沒有約束力,成為“一紙空文”。
為此,建議如下:
一是開展專項宣傳活動。以法律講座、案例分析等方式,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多種渠道,廣泛開展《勞動法》相關條款的專項宣傳活動,引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學法、懂法、用法,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在全社會營造敬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二是開展專項檢查督辦。人社部門應當組織專班,定期深入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開展《勞動法》關于勞動者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勞動報酬規定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督促相關單位依法、按標準發放勞動者法定休假日的勞動工資,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是完善專項維權機制。人社部門應當通過接受電話舉報、網絡舉報等方式,切實加強維權窗口建設,暢通廣大勞動者維權渠道;應當加強維權執法隊伍建設,切實提高維權效率和水平;應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并對相關問題予以曝光,接受社會廣泛監督。
(鐘祥市政協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