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級各部門結合精準扶貧,通過整合資金,對農村基礎設施投資逐年增加,農村村容村貌得到改善,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十分明顯。但由于部分項目資金投入不足,需要各村自籌資金配套實施,客觀上增加了村級債務。調查顯示,截止2016年,興山縣某鎮14個村共欠外債407.18萬元,村級債務達50萬元以上的有4個村,50萬以下10萬以上的有7個村,新增債務的主要原因是修復自然災害毀損道路、道路硬化、道路改擴建等村級基礎設施建設。
山區農村自然資源貧乏,集體經濟發展緩慢,短期內自身消化債務的壓力巨大,從而影響到各村爭取實施項目的積極性,村委會的債務壓力和群眾迫切需要改善生存環境的矛盾日益顯現,為了解決這一矛盾,促使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良性發展,建議:
一、縣級將各級各部門項目資金進行整合,統一將配套資金落實到位,不再要求村級配套實施,村級主要謀劃申報項目,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和項目移交后的管護。
二、有關部門積極研究出臺相關政策,綜合考慮農村實際情況,對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困難的村調撥適當資金,逐步化解村級債務,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興山縣政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