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三個沒有變”,提出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我國民營經濟只能壯大、不能弱化,不僅不能“離場”,而且要走向更加廣闊的舞臺。
如何力推湖北民營企業奮楫逐夢更廣闊舞臺?在7月25日至26日召開的省政協十二屆七次常委會會議上,常委、委員直面問題,資政建言,為湖北打造良好營商環境建言獻策。
他們認為,省委、省政府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紅包”,把民營經濟發展作為縣域經濟的“主抓手”,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湖北發展的“先手棋”,形成了一系列落實落地的閉環舉措,民營市場主體有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他們認為,進入新時代,我省民營經濟既面臨新的發展機遇,也面臨外部環境不確定性的挑戰,政務服務和企業自身也存在一些短板。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常委、委員聚焦“落實政策”“營造環境”,從政務環境、法治環境、金融環境、創新環境、政策落實方式等方面,深入基層和企業一線,宣講政策、了解實情、聽取意見、共謀共識;收集分析實情,結合工作實際自主開展調查研究,形成31篇調研報告,并在常委會會議上提出意見建議。
牢固樹立“自己人”的思想
有的民營企業反映,有些領域放權存在“分拆下放、打包保留”現象;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招投標等方面處于邊緣弱勢地位,在一些行業還存在隱形門檻。
針對突出矛盾和問題,常委、委員認為,要在進一步解放思想上步子邁得更大些,并提出建議:
牢固樹立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自己人”的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學習好貫徹好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
親近民企,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從必要性和必然性兩個高度認識民營經濟,切實轉變思想觀念、思維方式、行為習慣、內陸心態、碼頭意識,增強發展民營經濟的自覺性、主動性;
從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三個維度推動營商環境建設,持續簡政放權,打造公平競爭、規范有序、開放創新的市場環境,提升核心競爭力。
減事減人減費與營造環境結合
常委、委員指出,政務環境和“放管服”改革存在“最后一公里”尚未有效打通、隱形壁壘仍普遍存在等問題。
調研發現的主要表現有:行政監管與執法“一刀切”情況時有發生,民企較為關心的不動產、公積金、社保等領域還有明顯的“信息孤島”現象;在建項目辦證難問題依然突出,工程建設、用電用氣用水報裝時間較長。有的指定中介服務,有的指定公司設計、規定廠家建設。
他們建議,堅定推進“放管服”改革:
加大放權、轉職能的力度,把該下放的審批事項下放到位,把不該管、管不好的事交給市場,將減事減人減費與營造環境結合起來進行;
深入研究、解決一些體制機制性障礙,重點清理不配套的政策、法規;
破除各種隱形壁壘,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要帶頭給民企落實好“國民待遇”,全面引入競爭機制;
完善監督問責、正向激勵雙向機制,特別是要為敢擔當、有作為的干部撐腰鼓勁。
積極推動新型“政銀擔”合作
常委、委員認為,關于融資環境,除貸款難、融資成本貴現象依然存在,還出現了“不會貸”的新問題。銀行對當前民企融資政策缺乏長遠預期和規劃,在政策和指標考核壓力下“不會貸”。
如何解除對民營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貸款“過分謹慎”等問題,他們建議,多方施策,化解民企融資難題:
發揮財稅政策引導作用,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市場前途好的創新型企業的支持力度;
大力培育潛在上市企業后備庫,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和債券融資,加大風險投資引進力度;
積極推動新型“政銀擔”合作,構建完善“4321”風險分擔機制,特別是要調動銀行的積極性;
銀行系統要加強對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規律的研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產品創新和金融科技應用,細化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認定辦法。
加大力度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常委、委員認為,政策法規的配套和執行,存在不配套、好政策“難”落實,部門聯動缺機制、辦事效率不高,不擔當不作為的現象仍存在、挫傷政策執行公信力這三個主要問題。
企業反映,有的改革政策與現行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不配套,導致“信息孤島”“重復證明”類的怪現象;審批項目缺乏聯審的有效機制,辦理時間長;包容審批監管在實際工作中難落地。
他們認為,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勢在必行,為此建議:
完善涉企法規規章,開展營商環境立法工作,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同時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落實好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壟斷服務部門、中介服務機構收費加大監管力度;
完善企業投訴體系、涉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涉企案件通報制度,將營商環境建設納入社會治理;
建立健全企業與政府雙系統信用體系,作為政府征信、司法征信、社會征信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