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竹溪縣政府發(fā)出政務督查督辦函,對未按縣政府文件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提案辦理復函任務,遲報辦理復函的5個單位進行督辦催辦,要求在11月15日前迅速將辦理回復函及委員征詢意見表報縣政府政務督查室,逾期未上報的單位,縣政府將予以全縣通報批評。
督辦函發(fā)出后,有關承辦單位立即上門與委員面商,與委員達成辦理共識,并形成答復文件報縣政府政務督查室和政協(xié)提案委。
竹溪縣政府對提案辦理工作高度重視,今年來,縣長辦公會、政府常務會多次安排部署提案工作,定期通報辦理進展,研究推進舉措,做到了與中心工作同安排、同檢查、同兌現(xiàn),并不斷創(chuàng)新督辦方法,通過電話、發(fā)文、調研等形式常態(tài)化督辦,對承辦單位形成倒逼機制。
(竹溪縣政協(xié)提案委 彭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