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遠安縣政協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提案工作質量導向,在提案選題、交辦、督辦和辦理上不斷創新方式方法,提高提案工作實效和水平。
一、創新提案選題方式。牢牢把握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積極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在提案策劃上不斷把好源頭關,提升提案選題質量。一是集中收集群眾訴求。會前三個月,通過現代網絡平臺和走訪部分群眾代表等形式向社會廣泛收集提案線索,對反映集中、訴求較多的問題在征得相關部門求證后,列為政協20個重點提案選題范圍,在會前一個月通過印發《告知委員一封書信》、政協委員微信群等形式,告知委員供委員選題參考,提出切中社會焦點的優質提案。二是加強視察研究。圍繞全縣重點難點、群眾熱點焦點工作,增加委員深入一線開展視察調研、走訪座談、參加民主監督等活動密度和頻率,讓委員在實踐中增加感性認識,去發現問題反映問題,提出切中要害的意見建議,增強委員所提提案的可行性和前瞻性。三是暢通知情明政通道。逐步完善政協知情明政渠道,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通過分界別分批次邀請部分政協委員列席全縣重點工作會議、召開政協知情明政通報會、組織委員參與全縣重點工作視察等形式,讓委員充分了解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局工作,在此基礎上,積極引導委員圍繞社會熱點、行業焦點、群眾難點、黨政盲點提出“接地氣”、針對性強的優質提案。
二、創新提案交辦方式。一是把嚴立案標準。把牢提案交辦質量第一道關卡,用好提案“加法”與“減法”,簡案嚴格返回委員進一步的補充完善,在規定時間內委員未提交提案者,及時進行提醒告知,尊重委員履行工作職能的權利,做到委員應提盡提,做好“加法”;堅持同類提案合并為聯名提案,把小視角、小提案轉化為社情民意信息,做好“減法”。二是傾聽委員心聲。通過走訪委員、電話溝通等形式,加強與委員的協商互動,聽取委員的心聲和對提案承辦的意見建議,摸清委員對所提提案的初衷。三是精準對接承辦單位。尊重委員的想法,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共同確定承辦單位;針對職能不符、交辦不準的提案,承辦單位可在限期內協商退回,由提案委員會組織相關單位和委員開展見面協商會,尋求雙方最大公約數,確保提案辦理件件有回應。
三、創新提案跟蹤方式。堅持以督辦促提案提效提質的工作原則,加強對提案辦理的過程跟蹤督辦。一是動員委員參與監督。積極引導委員當好提案辦理過程監督員、辦理結果的評議員,充當提案辦理監督“主力軍”,對承辦單位辦理態度、辦理進度、辦理質量等進行全方位的監督。二是強化過程監督。重視提案辦理過程監督,每年圍繞全縣重大項目建設、民生反映突出等焦點問題,選定5個重點提案,由縣政協主席、副主席掛帥進行現場跟蹤督辦抓落實,極大的推進了項目的建設進展。三是強化督查考核。完善細化《政協提案辦理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建立工作臺賬,加強對承辦單位的動態監督與管理,每年年末召開提案辦理民主評議會,對群眾滿意率高、社會反響好、提案辦理質效好的承辦單位和提案人進行通報表彰,并將評議結果納入承辦單位年度績效考核。四是加大宣傳推介力度。用好媒體和政協委員微信群、公眾號等信息平臺,加強對政協優秀提案、提案辦理工作推進力度的實時宣傳與報道,營造承辦單位辦好政協提案“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
四、創新提案辦理方式。一是領導領銜督辦提案。針對群眾反映強烈,辦起來棘手的難點問題納入政協20個重點提案辦理范疇,聯合縣委、縣政府印發《縣級領導領辦政協重點提案》,縣級領導每人每年推動領銜督辦2-3件重點提案,改變了往年存在的提案辦理重答復輕落實、提案人變成承辦人、職能部門相互推諉等問題。二是搭建溝通協商平臺。主動搭建協商平臺,邀請相關提案承辦單位負責人參加縣政協提案審查協商會,對立案提案進行協商分辦,增強提案分辦準確性;根據委員、承辦單位的需求,不定期的召開提案辦理協商、見面協商、答復協商,及時交換雙方的意見建議,提升提案結案率和委員滿意率,2017年以來通過搭建協商平臺,提案的結案率由95%上升到99%,委員的滿意率由98%上升到100%。三是嚴把結案出口關。逐步建立完善縣政協提案結案制度,年末集中組織開展提案協商審查,對于已經辦結的提案予以結案,對于因條件限制年內未辦結的提案,在征得委員和承辦單位的意見后,建立檔案轉入下年度繼續辦理。
(遠安縣政協 陳地偉 梅昌許 郝明路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