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所小學引起了微信朋友圈乃至整個網絡的關注。12月8日,一篇名為《每對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園霸凌說NO!》的文章開始刷爆朋友圈,作者是一名該校四年級學生的家長,她描述了孩子在學校廁所里被同學用“垃圾筐扣頭”并嘲笑,導致孩子出現失眠、易怒、恐懼上學等癥狀,經診斷為“急性應激反應”。而學校則于13日發聲,稱無法將該事件定性為霸凌。
由于觸及到孩子——社會神經上最為脆弱的部分,這件發生在校園內的事情已經延展至校外,引發全社會的討論。最焦慮的人群莫過于家長,對于孩子在學校的生活開始不安。不管此事最后如何定性,如何杜絕類似不愉快的事件,營造更加陽光的校園環境,才是此時最應該關心的。
近年來,我國中小學校園暴力犯罪現象時有發生,并呈現低齡化、群體性等新特點。浙江大學《青少年攻擊性行為的社會心理研究》課題組調查顯示:49%的同學承認對其他同學有過不同程度的暴力行為,87%的同學承認曾遭受到其他同學不同程度的霸凌。據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統計,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有關校園暴力事件的公開報道量總體呈上升態勢。
校園霸凌和暴力犯罪案件的發生,不僅影響到校園安全和校園正常學習秩序,更是給尚處于成長階段的中小學生心理造成了傷害,甚至可能影響到被欺凌者及施暴者今后的整個人生。
今年6月,李克強總理專門對校園暴力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園暴力頻發,不僅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教育部要會同相關方面多措并舉,特別是要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堅決遏制漠視人的尊嚴與生命的行為。
如何建立校園反暴力、反欺凌有針對性與可操作性的長效機制?結合國情,借鑒國外的一些做法,建議采取以下舉措。
一是加快立法步伐,使校園暴力處置有法可依。國家在2004-2007年相繼出臺系列校園安全管理的意見、措施及辦法,但并沒有遏制住事件的蔓延和頻發。校園暴力多數施暴者是未成年人,僅被批評教育,或受治安管理處罰;只有個別施暴者已經成年,而遭刑事追究(其中不少還是緩刑)。這也形成了可怕的“破窗效應”。建議將校園暴力上升為國家議題,盡快制定校園安全法及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校園暴力的法律邊界和處理措施。讓校園反暴力、反欺凌有法可依。其實國外已早有類似的做法,美國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個州就通過了禁止校園欺凌的法案,如美國佛羅里達州就通過了《反霸凌法》。有必要的話,也可以學習英國等國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將國內目前16周歲的刑事責任年齡做出“下調”。
二是加強學校教育,提升教師處理欺凌問題的能力。切實加強學校教育,嚴格學校管理,制定校園暴力事件的宣傳、預警、處置機制,在人力、財力和物力上予以保障。加強教師培訓,提升教師處置校園暴力的素養和能力。
三是加強家庭教育和立法確責,強化家長管教責任。父母要通過言傳身教,培養孩子的同理心和責任意識。學校還可以定期組織家長到學校參加法律講堂,讓家長也參與到法制教育中來。相關法律的制訂可參照其他國家類似法律,如未成年學術因校園欺凌被送到青少年法院,父母和孩子一起要進入司法程序;若認定孩子的欺凌行為與父母不良行為,如吸毒、酗酒、賭博等有關,可以轉移孩子的監護權。同時,子女的欺凌造成他人的損傷,必須明確家長須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四是形成地方政府為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共治”網絡。校園暴力已經成為一個社會問題。政府將校園欺凌問題上升到政府的專項整治議題予以高度重視,并協調宣傳、公安、司法、教育、街道社區等共同參與的共治網絡,建立目標、措施、實施、考核、問責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立體化“共治”網絡。全社會“共治”已經成為一種有效的手段,可以借鑒挪威和英國的經驗,號召國家、地方政府以及家長和教師團體加入到盡快根除校園欺凌現象的行動中。
校園暴力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除加強立法外,更需社會、學校、家庭齊心協力,將非暴力灌注到教育過程中,并建立霸凌應急響應機制等,合力為孩子們創造安全、無暴力的教育環境。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地質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