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襄州區政協注重用制度規范委員履職行為,強化聯絡聯系、創新日常管理,健全履職考核,并通過有效的激勵約束措施,激發委員履職的主動性。
1、完善委員聯絡機制。換屆后,我們把300多名政協委員分成22個委員活動組,由專委會、活動組負責日常聯絡、組織開展活動和履職管理等,并建立了委員工作委員會,統籌協調委員服務與管理各項工作。通過印制委員通訊錄,建立委員微信群、設立網絡、短信互動平臺等,加強交流溝通,做到感情上貼近、工作上支持、生活上關心,增強了政協組織的凝聚力。
2、創新日常管理機制。換屆后,區政協制定《政協襄陽市襄州區委員會委員履職考核辦法》,對委員日常履職進行細化、量化,政協委員全勤參加一次政協全會、參加視察調研、民主監督、社會公益活動,提交提案、大會發言、報送社情民意信息、撰寫“三親”史料等,都可獲得相應得分。并運用網絡平臺,建立了委員履職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委員履職情況的即時統計、自動生成,激勵引導委員履職形成常態化。
3、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為委員建立履職檔案,開展履職登記工作。以活動組為單位,對委員的全年活動登記成冊,詳細記載活動的具體內容,定期匯總、通報。年底,由委工委會同各專委會、政協委員活動組對委員年度履職情況進行考評,結果存入委員履職檔案,視情況向委員本人、推薦單位、活動組以及組織、統戰等部門通報,并作為委員年度獎懲和屆滿委員留任的主要依據。
4、健全委員懲戒退出機制。在考評基礎上,對責任感差、履職熱情低,無故缺席政協會議、活動,年度履職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掛名委員”、“名譽委員”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履職考核低于60分的將予以警告;對兩年不參加政協各種會議、活動,也沒有提交任何提案、信息等,或累計2次受到警告的政協委員,勸其辭職;對受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將撤銷委員資格,打破委員“終屆制”。
(襄陽市襄州區政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