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委發文貫徹落實省委民主監督實施意見
2017年8月31日,中共荊門市委專門印發了《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繼2016年《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實施意見》之后,中共荊門市委又一個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政協工作制度建設的規范性文件。
九屆荊門市政協自換屆以來,積極探索加強民主監督工作,豐富民主監督形式,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要求,市政協精心謀劃,組織精干力量,在總結我市各級政協探索創新和實踐成果的基礎上,學習吸收兄弟市州先進經驗,充分征求各方意見,數易其稿,經市政協主席會議審議后報荊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辦法》闡述了政協民主監督的性質定位,明確了政協民主監督的著力點、課題產生過程、活動組織實施、意見報送反饋、組織保障等,對于提高政協民主監督科學化水平,推進政協工作創新發展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辦法》的主要特點,可以概括為“三納入、一堅持”。
一、監督選題謀劃納入黨委工作全局
《辦法》提出監督課題的協商確定要堅持在黨委領導下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確保正確的方向。《辦法》規定,每年初,黨委、政府可向政協提出民主監督課題;根據政協民主監督備選課題,政協黨組研究提出監督課題建議,經政協主席會議協商,征求政府意見后,報黨委確定;按照黨委、政府交題和協商意見,政協形成年度民主監督工作計劃,與政協年度工作要點、協商工作計劃一并報黨委審定轉發。結合黨委中心工作,《辦法》對部分監督內容進行了擴展和完善,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市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市“十三五”規劃執行情況等,都納入其中。
二、監督成果轉化納入專題會議研究
《辦法》對重要監督成果的報送反饋提出明確要求,重點監督課題的監督成果,經政協黨組會議和主席會議審議后,報送黨委、政府;對于政協主席會議審議后報送的監督意見報告,黨委、政府應專題研究,形成辦理意見。對反饋時間作出明確規定,政協監督意見建議的采納轉化情況由承辦單位在3個月內向黨委、政府、政協書面反饋或會議通報。
三、監督意見辦理納入黨政大督查范圍
《辦法》要求將政協民主監督意見建議辦理納入黨政大督查格局,規定黨委、政府督查部門應將政協建議案、民主監督報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辦理反饋情況納入年度督查計劃,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督查活動。將政協重點監督課題納入相關目標責任考核,將辦理民主監督意見列入受監督單位履職盡責清單。
四、監督活動組織堅持問題導向
《辦法》對會議監督、專項監督、選派民主監督小組和民主監督員監督、民主評議監督、視察監督等監督形式的組織實施作出具體規定。創新之處在于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民主監督力量不足的問題,在開展專項監督中規定遴選委員組建監督專班,在實踐中通過“履職菜單”(把政協全年監督活動條目化,由委員自主選擇參加)把愿意監督、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的委員動員起來;針對監督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規定民主監督小組履職期間應與被監督單位建立工作溝通聯系機制,適時獲取相關文件資料,參加被監督單位的有關會議、活動,向被監督單位提出意見建議;針對提案辦理監督重答復輕落實的問題,規定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組織集中測評,確定民主評議提案辦理滿意、一般、不滿意單位,將評議情況報黨委、政府,并在媒體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