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政協,省政協辦公廳、各專門委員會、研究室,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鄂州市、咸寧市公務員局:
根據2012年3月21日省政協十屆第七十八次主席會議決定,為了進一步做好人民政協工作,在全省政協機關中形成學先進、趕先進、人人爭當先進的良好風尚,省政協辦公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擬在今年7月舉行的省政協常委會會議上聯合表彰一批湖北省先進政協工作者。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表彰工作在省政協主席會議領導下進行,為做好此次評選表彰工作,由省政協辦公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成立湖北省先進政協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評先領導小組),負責本次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政協委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見附件1)。各市、州政協要相應成立評選表彰工作專班,指定專人,認真負責地做好此次評選表彰工作。
二、評選范圍和名額
(一)評選范圍
“湖北省先進政協工作者”的表彰對象為全省各級政協機關(含縣級政協駐鄉鎮聯絡機構)工作人員。
(二)評選名額
擬表彰各級政協機關先進政協工作者50名(名額分配見附件2)
三、評選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正確。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堅定,忠于黨和人民政協事業。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自覺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貢獻。
(2)作風優良。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嚴謹細致,精益求精。作風正派,為人正直,處事公道,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3)工作出色。熟悉政協工作業務,善于創新,開拓進取。愛崗敬業,工作勤奮,作風務實,群眾公認。顧全大局,任勞任怨。所負責的工作成績顯著,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均被評為稱職以上等次,從事政協機關工作滿4年以上、正處級以下(含正處級)的業務骨干。
(4)清正廉潔。嚴格遵守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從嚴要求自己及家屬子女,清正廉潔,勤政廉政得到組織和群眾的公認。
四、評選辦法及要求
(一)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各地在推薦評選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履行規定程序,對于擬推薦表彰的湖北省先進政協工作者,必須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務員管理)部門和政協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產生,廣泛征求意見,申報單位組織審核和討論審議,并由申報單位認真填寫相關報表和事跡材料,按程序報批。
對擬確定上報的表彰對象,要以適當形式在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的先進事跡和舉報方式等,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審定和擬表彰對象在全省范圍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二)堅持評選條件,確保評選質量。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好中選優,推薦的湖北省先進政協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跡,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對評選推薦的湖北省先進政協工作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征得組織部門同意,并征求紀檢、綜合治理、計生等部門意見,填寫《湖北省先進政協工作者征求意見表》(附件5)。
(三)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重點向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和一線人員傾斜。各地、各部門(單位)的主要領導(法人代表)的比例不得超過分配名額的10%,縣處級干部比例控制在分配名額的20%以內。
(四)嚴肅評選工作紀律。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先進工作者,經查實后撤銷其評選資格及榮譽稱號,對在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按時報送材料,確保工作進度。6月10日前,請各市政協和省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將評選表彰工作報告、湖北省先進政協工作者事跡材料(不少于2000字)、評選推薦表、匯總表,征求意見表,紙質版(A4紙張)加蓋公章一式三份,電子版一份,報送省政協委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匯總,省評先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進行審核;經省政協秘書長會議研究后,報省政協黨組會議、省政協主席會議審定。
五、表彰辦法
對評選出的個人授予“湖北省先進政協工作者”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的依據。
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政協委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周秋露
聯系電話:(027)87235259,13627205088
電子郵箱:wygzwyh@126.com
附件1:湖北省政協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 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名單.doc
政協湖北省委員會辦公廳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