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要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重點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通過近年來的工作實踐,縣級政協協商民主主要有以下幾種基本形式:
一、縣政協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主要對縣政府工作報告、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計劃草案報告、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草案報告、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及重大事項、重要人事問題進行協商。縣委、縣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聽取大會發言,參加小組討論聽取意見,共同協商。
二、縣政協常委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舉行一次,協商討論縣委、縣政府或縣政協黨組提出的事關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協商議題;聽取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就協商議題的報告或說明,協商討論財政預算執行及預算調整情況。縣委、縣政府相關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通報情況,聽取意見,共同協商,會后形成建議案或情況報告。
三、縣政協主席會議。原則上每月舉行一次,主要根據縣委工作部署和縣政協常委會工作要點,研究安排各項協商活動,決定協商形式和內容。重點協商討論縣委提出重要人事安排意見和縣委、縣政府重要文件草案。縣委、縣政府相關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到會通報情況,聽取意見,會后形成主席會議紀要。
四、縣政協專題協商會議。由縣政協主席會議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決定召開。協商討論縣委、縣政府提出的議題,以及縣政協提請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協商的議題。縣委、縣政府相關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到會通報情況,聽取意見,共同協商,會后形成專題協商會議建議。
五、縣政協界別協商會議。由縣政協專門委員會組織相關界別委員,協商討論縣委、縣政府對口工作部門提請的議題,以及縣政協專門委員會提請協商的議題,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通報情況,聽取意見,會后形成界別協商座談會紀要或政協專委會會議紀要。
六、縣政協提案辦理協商會議。由縣政協提案委員會組織召開,根據提案工作流程,適時召開承辦單位與提案委員見面會、重點提案辦理匯報會、提案辦理效果評議會、提案辦理年度通報會等協商會議。有關承辦單位負責人到會通報情況,接受委員咨詢和評議,聽取委員意見。
七、書面協商。縣委、縣政府重要文件(稿)以書面形式征求縣政協意見的,縣政協應集中參與單位和各界代表人士意見,以書面形式向縣委、縣政府反饋,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民主監督協商。由縣政協通過開展民主評議或對政府職能部門、執法執紀部門派駐民主監督員的方式進行。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重點和人民群眾反映熱點問題,制定民主評議年度計劃,開展民主評議;根據有關部門商請,經主席會議研究同意,組成民主監督小組,派駐有關單位監督協商。各部門單位要支持監督員工作,在工作安排、工作總結、重大決策時,應邀請監督員參加,為其提供必要工作條件,對監督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及時整改并反饋。
九、其他協商形式。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事項,各基層黨組織和政府部門在決策醞釀過程中,縣政協可以采取一定層次、一定范圍的懇談會、談心會、情況通報會等方式,同政協各參加單位及社會各界代表人士進行協商討論,以專項建議等形式表達協商意見。
(通城縣政協經濟人口環境資源委員會主任 魏自貴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