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縣政協經濟人口環境資源委員會主任 魏自貴
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推進協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參與、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促進決策民主化、科學化。人民政協在我國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重點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切實把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納入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總體布局中謀劃和推進,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不斷完善基層協商民主的工作程序。
通過近年來的工作實踐,基層協商民主的工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協商議題的提出和確定。縣政協應根據縣委年度工作意見,確定主要協商議題,制訂落實工作方案,提交縣政協主席會議、常委會會議審定后組織實施。
二、協商活動的準備。協商議題確定后,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為政協提供了解情況、掌握政策的必要條件。需要協商的文件和相關材料,有關部門一般應在協商之日前10個工作日送交縣政協。政協黨組要認真制訂具體協商方案,圍繞協商議題,組織政協委員深入開展調研視察,形成協商材料或調研視察報告。
三、協商活動的組織。縣政協具體負責協商活動的組織實施,年度安排的協商活動應提前10日通知相關人員,因特殊情況臨時組織的協商活動,至少提前3日通知相關人員。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縣政協做好專題調研、委員視察、情況通報等工作,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聽取意見建議,并作出回應。
四、協商成果的報送。協商成果主要為:政協有關會議形成的建議案、重要協商活動形式的協商紀要、專題調研和委員視察報告、提案以及其他書面形式的協商意見和建議。協商活動結束后,縣政協應認真整理協商活動中提出的意見建議,協商成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報送縣委、縣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抄送參加協商的有關各界代表人士。政協建議案和重要的調研、視察報告、協商紀要等,經縣政協常委會會議或主席會議審議后報送縣委、縣政府。
五、協商成果的辦理和反饋。縣政協報送的建議案及調研視察報告、社情民意等意見建議,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應親自閱批,明確落實辦理部門,規定落實辦理時限并及時反饋。對特別重要的意見和建議案,列入縣委常委會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進行研究。凡黨政領導同志的批示件,由縣委、縣政府督查部門負責督辦。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應在3個月內將縣政協意見建議的采納、辦理情況向縣政協辦公室反饋。
六、協商成果的跟蹤和問效。對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吸納政協意見建議的落實情況,縣政協可通過視察、調研、座談、走訪等形式,及時進行跟蹤問效,并將跟蹤問效情況匯總整理,視情況報送縣委、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