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學深悟透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5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把握人民政協理論研究工作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2024年12月27日,湖北省政協召開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理論研討會,開展交流研討,研究明年工作,更好服務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高質量發展。2024年12月31日,《人民政協報》第8版專版摘登了研討會部分發言,現予以轉載,供學習交流。
政協民主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和獨特創造。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都作出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的重大部署。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5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發揮協商式監督優勢,增強民主監督實效,助推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第一,深刻認識完善政協民主監督機制的重要意義。這是更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本質上是人民監督,是人民內部各方面有序政治參與、實現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完善政協民主監督機制,有利于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更好保障最廣大人民整體利益、根本利益、長遠利益,確保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這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時代要求。完善政協民主監督機制,有利于及時發現和反映現代化進程中存在的矛盾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可能產生的矛盾和風險,助推黨中央大政方針落地見效,有利于在監督中統一思想、化解矛盾、增進共識、增進團結,匯聚起推進現代化建設的強大合力。
這是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的內在要求。完善政協民主監督機制,有利于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為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不斷注入活力和動力。
第二,政協民主監督制度機制建設存在的難點。對政協民主監督性質定位需要更好把握。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為“協商式監督”,要求“融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同時“民主監督與政治協商、參政議政職能相互關聯,又有所區別”。政協民主監督制度化水平和組織化程度仍有待提高。政協委員作為監督主體發揮作用不夠充分,民主監督意識和能力有待提升。對政協民主監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認識仍然不足。“不敢監督、不愿監督”的現象仍存在。
第三,進一步完善政協民主監督制度機制的對策建議。一是完善黨對民主監督工作的領導機制。黨的領導是政協開展民主監督的根本保證。要進一步完善黨領導政協民主監督工作制度,推動民主監督工作納入黨委工作總體部署,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重要問題;進一步推動各方面增強接受民主監督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認真傾聽、積極采納來自人民政協的意見建議,營造良好氛圍和條件。二是完善民主監督融入政協履職全過程的機制。寓民主監督于會議、視察、提案、專題調研等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會議監督、視察監督、提案監督等基本監督形式的作用,進一步彰顯監督功能。三是完善民主監督與其他監督形式協調配合的機制。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重要組成部分,政協民主監督與黨內監督、人大監督等監督形式具有很強的互補性和合作性。通過推動主體互動、內容貫通、形式對接、機制協調,形成銜接順暢、配合有效的監督工作格局,釋放政協民主監督功效。四是完善民主監督組織實施機制。要堅持把著力點放到加強系統集成、協同高效上,促進與黨政工作有機銜接、監督與協商協同互促、政協組織間聯動配合,不斷拓展監督廣度、深度和效度。特別是要加強監督程序設計,完善監督議題提出、活動組織、溝通協調、成果運用等機制。五是完善促進民主監督成果運行機制。做好民主監督“后半篇”文章,是提升監督實效的重要環節。要完善監督成果運行機制,包括完善監督意見的甄別、整理、報送機制,探索建立與黨委、政府溝通聯系共同督辦的機制,推動監督成果轉化落實。
(作者系武漢市政協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