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鄉居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文化生活的不斷豐富,城鄉居民養殖寵物已經成為一種時尚,也無可厚非。一部分城鄉居民不惜重金購買、養殖犬類寵物,其中,也包括藏獒等一些烈性犬類。但是,由于寵物養殖主人管理措施不到位,加之一些城鄉居民防范意識欠缺,導致犬類寵物傷人事件經常發生,嚴重威脅人身安全,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管理。為此,建議如下:
一是加大專項立法力度,實行依法管理。全國人大應當進行專門立法,省市應當出臺具體的實施辦法,就城鄉居民養殖犬類寵物的申請登記、養殖范圍、養殖方式、管護措施、疫病防治、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切實規范城鄉居民犬類寵物養殖行為。同時,應當禁止改變動物生活習性、生活環境的“強制性”養殖行為,諸如養殖藏獒等大型烈性犬類。
二是加大巡回排查力度,實行嚴管重罰。公安、畜牧等部門應當聯合組成工作專班,深入城鄉居民小區開展巡回排查,切實引導城鄉居民按照規定養殖犬類寵物。對不按規定養殖犬類寵物的,進行限期整改,嚴重違規的予以處罰。同時,設立舉報電話,并設立收容站,對城鄉居民未按規定養殖的大型犬類寵物和戶外散養的犬科動物予以收容,嚴防發生人身傷害事件。
三是加大疫病防控力度,確保養殖安全。畜牧、衛生等部門應當高度重視犬類寵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導城鄉居民小區、社區設立犬類寵物醫院,切實做好犬類寵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對所有犬類寵物一律強制進行免疫;應當面向城鄉居民定期開展狂犬病等疫病的防控知識宣傳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適時捕殺染病的犬類寵物。
四是加大損害賠償力度,實行主責追究。大型犬類寵物應當全天候圈養,禁止大型犬類寵物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嚴禁犬類寵物污染或破壞環境、危害公共衛生、損毀公私財物,嚴防犬類寵物擾民,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由犬類寵物引發的損害、傷害事件,其養殖主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拒不承擔責任的,通過司法程序強制執行。
五是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規范養殖行為。新聞媒體應當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搞好典型案例宣傳,城鄉居民小區、社區應當積極開展專題宣傳活動,共同營造良好氛圍,切實引導城鄉居民依法依規養殖犬類寵物,做好犬類寵物疫病防治工作,完善犬類寵物管護措施,主動履行相關法律責任。
(鐘祥市政協 武永成 賀必威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