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業污染場地土壤污染與治理的現狀
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加快、房地產行業迅速崛起,大中城市出現了大量的工業搬遷行為。在企業遷出土地進行再開發利用過程中,城市工業場地污染的危害逐步顯現出來。2004年,北京宋家莊地鐵站施工過程中發生工人中毒事件。該事件標志著中國重視工業污染場地治理的開始。2006年3月,武漢赫山地塊以4.055億元被武漢三江航天房地產公司競得,但在開發時發生工人中毒暈倒事件,導致武漢市土地儲備中心在退還開發商土地款之外,額外賠償了1.2億元收回土地。根據中國環境年鑒,2001年至2008年,我國關停轉遷的企業數量從6611家快速增長到22488家,增速為每年1984家,經過多年的嘗試與探索,我國北京、重慶、廣州、上海、江浙等地陸續完成數十個污染場地的調查與修復工作,總投資近百億。世界銀行報告顯示,北京、重慶及深圳等城市近幾年工業搬遷遺留的場地中有近20%存在較為嚴重的污染。我國工業場地污染治理行業處于產業成長的起步階段,人員技術和裝備處于初期階段,污染修復技術的研發和應用還處于試驗階段。當前我國土壤污染治理產業的產值尚不及環保產業總產值的1%,而發達國家的土壤治理產業產值占環保產業總產值的比例超過了30%。
二、工業污染場地土壤污染與治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規范亟待建立
場地污染調查與治理行業目前尚缺少可以依據的法律法規,同時行業標準及準入機制的缺乏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無序競爭。
(2)行業人才缺乏和治理技術應用不足
污染場地修復是一個綜合生物學、物理化學、環境工程、水文地質等多個學科的實踐型行業。即使是一項國外已運用成熟的技術,在國內工程實施前,也需要經過全面的調試和技術參數的優化。目前國內最為缺乏的是具有實踐經驗的工程師、技術及管理人員。
污染場地治理的技術手段繁多,但實施條件復雜,場地情況千差萬別,已有工程技術的本土化需要更深入的探討和摸索。要真正做好工業場地污染治理必須做到因地制宜,很多相對復雜、需要探索的技術難以得到推廣和應用。
(3)工業場地污染修復的資金來源單一且缺口大
根據《關于加強工業企業場地在開發利用環境管理的通知》中的指示:對于污染責任明確的場地,由制造污染的企業自行出資進行污染調查和治理。但在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約束的情況下,企業主動出資進行污染場地治理的動力不足。對于污染單位滅失的場地,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相關責任。為部分解決工業場地污染治理的資金缺口,國家給予土壤污染治理項目相應的資金支持。國家政策資金總數雖大,但投入到每個項目的相對數額有限,通常只能起到撬動項目的作用。已有的示范項目資金來源幾乎全部為政府專項補貼資金,項目融資渠道單一。
三、加強工業污染場地土壤污染與治理的建議
(1)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體系的建立
在已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加快《土壤環境保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和實施。同時完善與場地污染治理相關的場地調查、風險評估、治理方案編制、工程施工與監理、工程驗收以及后評估的相關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
(2)加大污染場地治理技術的推廣應用
通過重大工業污染場地治理示范工程的實施,加大污染場地治理技術的推廣應用。
(3)多方面創新機制拓展工業污染場地土壤治理的資金來源
依靠政府的資金投入無疑使得行業發展受到財政政策特別是財政負擔影響較大,因此探索工業污染場地治理行業資金來源多元化應引入新的商業模式、拓展投融資渠道。探索引入PPP(公共私營合作制)和EPC(工程總承包)多種模式拓展工業污染場地土壤治理的資金來源,出臺相關政策引導和鼓勵場地污染的第三方治理。
(民盟長江水利委員會委員會 胡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