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調研中發現,棚戶區居民有相當一部分對棚戶區改造顧慮重重。
具體來講,棚戶區居于國有土地上的、原破產工業企業里的職工,對棚改工作比較支持,這些居民本人沒有宅基地,住所原是單位集體房屋,由于年久,已經破舊,居住環境較差。而且,有的已經購買商品房,棚戶區的房屋只是閑置資產。實施棚改,或可以改善他們的居住條件,或可以讓他們得到一筆額外收入。而居于集體土地上的村居民一般不支持棚改。他們有宅基地,居住條件和環境還可以;即使房屋破舊,也寧愿翻建而不愿意被拆遷。
部分棚戶區居民不支持棚改工作,主要有三個方面的顧慮:
一是“怕住不起”。擔心補償費過低,舊房被拆后買不起新房。按照棚改政策規定,貨幣化安置率不低于總棚改戶的65%,也就是說棚改區居民戶有65%以上要拿錢去買商品房。筆者在調研中了解到,湖北有一個縣級市的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標準是1300—2190元/㎡,而該市商品房均價約3300元/㎡,補償標準與商品房價格差距較大。居民反映,按照這個標準補償,根本買不起商品房。
二是“怕住不上”。擔心還建房建設滯后,舊房被拆后幾年內住不上新房。筆者在調研中了解到,湖北有一個縣級市,其中一個安置點的還建房,因為建設資金跟不上,至今已經3年,還沒有全部竣工;還有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給被拆遷居民的還建房,至今已經6年,還沒有落實。這些被拆遷居民說,還不知道什么時候搬進新房。
三是“怕住不好”。一方面,擔心安置點位置偏僻,公共服務設施不配套、新房房型不理想,自己住進去后還沒有老區舒心。一方面,擔心房屋質量存在問題,住進去后會出現漏雨、滲水、裂縫等質量通病,住得不放心。
居民是棚改的主體,要想讓棚改工作順利推進,首先要打消棚改區居民的顧慮。因此,建議:
1、適當提高拆遷補償標準。根據居民意愿,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可參照同地塊的市場價確定補償基準價;同地塊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考慮到國有土地有出讓金,可以低于國有土地房屋每平方米200元左右為基準價。
2、盡力降低安置房價格。在安置點工程建設上,政府部門應盡可能地簡化手續、減免規費,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也應予以支持,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把安置點房價降下來,讓棚改居民最終收益。
3、提前做好房源預備工作。一方面,先建后拆,按照市場化操作,優先建設一批安置房源,使居民拆遷安置工作能一步到位。一方面,摸清本縣市庫存的商品房,與開發企業協商,讓開發企業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出售給棚改居民。
4、積極引導居民參與。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點的規劃、安置房的設計、重點項目的建設、重要環節的推進等,全面全程公示公開,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讓群眾發言,讓群眾做主,讓群眾監督。
5、加強對安置工程的質量監管。嚴把建筑隊伍資質關,對棚改工程實行公開招標,杜絕轉包、分包。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范標準,積極推行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終身負責制和工程質量責任標牌制,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安置點房屋能夠滿足基本居住需要。
(宜城市政協委員 沈啟勝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