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是古樹資源大省
湖北省歷史悠久,木本植物起源古老。當第四紀大陸冰川侵襲時,由于秦巴山地的屏障與阻隔,湖北受冰川的影響不大,而溫暖濕潤的東南季風卻可以到達,從而為植物種屬的聚集、繁衍和許多第三紀甚至更古老的孑遺植物及各種植被類型的保存和繁衍,提供了良好地場所,使許多發源古老的種屬延續至今,因而古樹資源十分豐富。根據2003年古樹普查數據顯示,我省樹齡在100年以上的古樹有786013株。其中,樹齡在500年以上的國家一級2093株;樹齡在399年至500年的國家二級5932株;樹齡100年至300年的國家三級777988株,古樹數量在全國排第三位。
但是,作為一個古樹資源的大省,僅在2010年以政府令發布了《湖北省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法律地位不高,且《辦法》中規定的法律責任與現實嚴重脫節,很難產生威懾力。比如,《辦法》第二十四條:“嚴重損害一級保護古樹和名木的,按每株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而現在市場上一株100年以上的古樹,少則幾百萬、動輒上千萬,500年以上的一級古樹更是無價之寶!區區三萬元的罰款,只會為不法之人提供可乘之機,不能成為古樹的護身符。
二、古樹立法保護的重大意義
1.古樹是歷史。湖北歷史悠久,早在七八十萬年前,我們的祖先就在這塊土地上辛勤勞作,繁衍生息,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歷史文化。湖北古稱荊楚,“楚”本義是一種灌木的名稱,又叫做“荊”, 在江漢流域的山林中廣泛分布。《詩經·商頌》中即有“維女荊楚,居國南方”的說法。荊楚的稱謂表明湖北人民自古以來就生活在森林的王國,與林木朝夕相處、與森林生生相息。湖北優越的地理位置,適宜的氣候條件,孕育了豐富的森林資源,留下了眾多的古樹名木。
2.古樹是瑰寶。這些亙古孑遺,珍貴稀少的古樹,是自身不斷適應環境條件,經過長期自然選擇的結果,它優良寶貴的基因資源,可為生命科學提供啟迪和借鑒;它所處的地理位置、生存空間,展示出來的樹勢、樹形還能為地理、氣象、天文、物理、歷史、考古等學科的研究提供重要依據,尤其是每一株古樹的年輪,既是它自身年齡的記錄,更是一部大自然的編年史和地方志。古樹年輪的寬窄記載了它所經歷歲月的自然變化,儲存了大自然的種種信息,通過年輪,我們不但可以測知過去氣候和環境變化,還可以推斷未來,對如何保護環境、防治現代大氣污染提供科學依據。
3.古樹是文化。森林是孕育人類文明的搖籃,千萬年來,人類與樹木相伴相生,人們種樹、愛樹,賦予樹以人的品格,于是便有了松的堅貞不屈、槐的樸實無華、樟的一身正氣和梅的高潔典雅……樹的靈魂已經融入中華民族的歷史文化中,古樹名木以它蒼勁的形態、特有的風貌為人們所景仰和傳誦。無論是詩辭歌賦,還是水墨丹青,古樹文化在我國源遠流長。“晴川歷歷漢陽樹,芳草凄凄鸚鵡洲”,讀一株樹就是讀歷史的厚重悠遠,讀一株樹就是讀大自然的神奇造化。詩為樹吟,樹為詩傳,詩樹相融,影響深遠。有了樹,便有了詩情畫意。
4.古樹是政治。文化繁榮,世道太平,則古樹參天,冠蔭覆地;兵荒馬亂,生靈涂炭,則伐樹為車,焚林于燼。古樹,既是一部自然環境發展史,也是一部政治變遷史;既是生態文明的象征,也是政治文明的體現。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提出綠色發展理念,正是政治文明的體現。將祖先留給我們的古樹保護起來,傳承下去。是我們的責任,是文明湖北建設的必然要求,更是政治文明的體現。
“記得先人手自栽,森然千尺盡成材。翠絲結作思人樹,他日兒孫豈忍摧。”保護一株古樹名木,就是保護一部自然的史書,就是保護一座優良種源基因庫,就是保護荊楚燦爛的文化,就是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也就是保護我們美麗的家園。因此,必須為湖北古樹保護修法,強力保護。
三、為荊楚古樹保護修法
當前,正是我省處于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時期,道路、工業園、城鎮化等基本建設與古樹保護的矛盾日趨凸顯;城市建設使得大樹古樹進城現象也時有發生。特別是古樹名木的買賣、收藏、投資正成為時尚和熱點。安徽某地一商人花4000萬元巨資從外地購買16棵紫薇古樹,結果全部死亡;江蘇某企業占地2000余畝,全部用來囤積從外地移栽來的古樹,但古樹移植的存活率非常低。黑市買賣猖獗,導致違規亂挖濫移,破壞了古樹名木原有的生境和價值,甚至造成古樹死亡。一棵古樹倒賣到一些發達地區可賣到上百萬元、甚至千萬,而依據目前《湖北省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對這類違法行為的最高處罰就是罰款1-3萬元。
綜上所述,盡快制定并出臺湖北省古樹名木保護法規,使古樹名木保護走向法制化、規范化,已經刻不容緩。建議將在《湖北省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盡快制訂頒布《湖北省古樹名木保護法》。
(民盟湖北省委 萬小艷 省林業廳 梅魁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