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南漳縣政協堅持把協商民主貫穿于提案辦理全過程,探索以“三三制”來推動提案辦理工作。九屆政協以來,廣大委員共提出提案488件,立案474件,辦復率、滿意率、落實率分別達到100%、94%、81%。
一是在提案辦理前,做到“三個主動”。一是主動配合。在提案準備階段,根據委員需要,積極與各部門聯系、溝通,方便委員深入基層開展調研,為委員掌握豐富翔實的第一手材料,撰寫好提案提供便利的條件。二是主動介入。在提案提交階段,詳細了解委員提交提案的內容,對主題相近、意見較為集中的提案,在征求委員意見的基礎上,歸并為同類提案。既讓委員意見更加集中充分反映,也有效地減輕了承辦單位的工作量。三是主動把關。在提案審查階段,邀請政府職能部門業務骨干共同對提案逐件進行分析,就每件提案是否符合立案要求、交由哪些單位辦理、采用何種辦理方式最為恰當等問題,充分交換意見,提出立案的初步意向。
二是在提案辦理中,做到“三方溝通”。一是加強與提案者的溝通。采取會議、上門、電話等聯系方式,加強與委員及政協各參加單位的聯系,進行“面對面”的協商。二是加強與交辦單位的溝通。對重點提案,以書面形式函告縣政府辦及各承辦單位,同時做好重點提案辦理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共同解決提案辦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三是加強與承辦單位的溝通。要求各承辦單位遵循先協商后辦理、先協商后答復的協商程序,通過走訪委員、召開面商會等方式,廣泛征求委員意見建議,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實,真正使提案的辦理措施符合民心、辦理過程順應民意、辦理結果實現民愿。
三是在提案辦理后,做到“三項問效”。一是開展辦結督查。縣委、政府領導及主席會議成員對領銜督辦的提案進行督查,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還要帶領提案委負責人、提案人及縣政府辦督查室有關人員,深入提案辦理任務較重單位進行督辦。二是民主評議辦理結果。在三季度政協常委會上,將對提案承辦單位從“組織領導、制度建設、辦理實效”等方面按A(好)、B(較好)、C(一般)、D(較差)四類進行測評,測評結果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三是開展跟蹤督辦。提案委將組織部分政協委員,對各承辦單位承諾下一年計劃解決或需跨年度落實的提案辦理情況進行督查。
(南漳縣政協 鄭興兵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