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辦理協商是推進政協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促進黨委和政府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方式,是實現各界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渠道。近幾年來,夷陵區政協切實加強提案工作各環節的協商,把民主精神和協商理念貫穿到提案工作全過程,從而使提案質量、服務質量、辦理質量均有大幅提升,提案落實率由三年前的53.8%上升到60.2%。
提交時協商,讓提案提到點子上。一是大力推行網上提交提案。三年前90%以上是紙質提案。為改變這一現狀,我們在發征集提案通知時不再寄發提案紙,同時告知網上提交的郵箱,并在大會宣讀的提案審查報告中特別加上一句收到網上和紙質提案的數字對比。在今年召開的五屆二次會議上,已實現100%網上提交提案。二是征集提案時間提前。過去一般是在召開全會一個月以前發出征集提案通知,為有時間在提交提案時能與委員協商并修改提案,我們將征集提案時間提前到召開全會三個月以前。三是召開人民團體、工商聯及黨派會議,專題協商集體提案。五屆二次會議上工商聯、六個民主黨派個個有集體提案,并首次有了黨派聯名的集體提案。四是用心與提案人溝通。發現有明顯的問題或是看不明白的問題,提案委會與委員電話聯系溝通,提出建議,然后委員修改后在全會召開之前重新提交。五是找委員協商,將群眾給提案委有價值的來信轉化為提案。
審查時協商,促提案立案高標準。一是認真審查。提案委員會在審查提案時,首先確定哪些是立案的,哪些是需要并案的,然后集中對初步確定不立案的提案再次審議協商,確定哪些是不立案的,哪些是可以適當修改后再立案的。二是再修改再協商再立案。對需要修改后再立案的提案,提案委主任會在審查結束后,再與委員溝通或向相關單位了解情況,指導委員重新修改提案后再立案。三是對不立案的提案做人性化處理。為保護好不立案的提案人的積極性,我們對不立案的提案,做到件件有溝通、件件有規范的書面回復。根據不立案提案的內容,有的建議委員以社情民意形式上報,我們并將其轉送政協辦公室;有的以委員來信的形式轉送相關單位;對于個別政策性較強的提案,還邀請相關職能部門與委員面對面進行解釋。四是結合新情況新形式,修訂《提案工作條例》,對不予立案的標準新增一條“純屬下級向上級請示工作范疇的”。
交辦時協商,幫提案嫁對好“婆家”。一是三方會商,確定提案屬性。提案整理編號后,提案委與區委督查室、區政府政務督查室開會溝通,初步篩選分類,確定提案屬于黨群系統的還是政府系統的。二是兩辦督查室與承辦單位協商,確保每一件提案交辦對口。兩辦督查室在網上將提案向提案承辦部門進行預交辦,征求承辦部門調整意見后,再在網上進行二次交辦再次征求意見。三是多方協商破解難題。對于二次交辦后仍無法統一交辦意見的提案,區政協提案委牽頭召開專題協商會,邀請兩辦督查室、提案人與承辦部門參加,通過充分溝通協商,產生最終交辦意見。
辦理時協商,助提案辦到實在處。一是活動組搭建平臺集中協商。為從根本上改變提案辦理結束送答復件才與委員見面協商的狀況,我們于2013年選擇樟村坪、鴉鵲嶺兩個活動組做試點,由政協活動組搭建平臺,邀請承辦單位到活動組與委員集中見面協商。2014年推廣到10個活動組開展此項活動。2015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由政協組織、提案者、承辦單位三方參加的“提案辦理集中見面協商會”全面展開。近兩年來,20個聯絡組各自或聯合召開共36場次提案辦理集中見面協商會。提辦雙方面對面溝通協商,共同尋求提案辦理落實的最大公約數。二是承辦提案大戶邀請提案者到單位集中見面協商。根據政協建議,2016年,承辦10件提案以上的區住建局、農業局等單位,變被動為主動,邀請提案人到單位集中面對面協商并開展視察活動,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一起認真聽取委員意見,共同探討解決問題的辦法和途徑。三是主辦單位邀請會辦單位集中協商。
(宜昌市夷陵區政協 韓承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