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進學紀知紀明紀守紀,省紀委監委與《湖北日報》聯合推出系列報道“學習新條例·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10類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行為進行解讀,幫助廣大黨員進一步識別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行為。
《條例》第七十五條 黨員領導干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斗爭,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問題表現】放任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行為主要表現為:有的黨員領導干部缺乏黨性原則,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立場不堅定、態度不鮮明、斗爭精神不強,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得過且過,該報告不報告,該批評不批評,該糾正不糾正,該查處不查處,搞“和稀泥”,當“太平官”,做“老好人”,變相助長錯誤思想和行為滋生蔓延,破壞政治生態和政治環境。
【執紀者說】《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是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對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沒有立場、沒有態度、無動于衷、置身事外,在錯誤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爭,明哲保身、當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堅決不用,已在領導崗位的要堅決調整,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堅持原則是共產黨人的重要品格,是衡量一個干部是否稱職的重要標準。黨員領導干部講團結不是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講和諧不是對政治原則問題含含糊糊,對大是大非問題不能做“開明紳士”,對不良現象不能聽之任之,而是要有正確立場、鮮明態度,敢于堅持黨性原則、敢于亮明態度、敢于糾正錯誤。我們黨歷來提倡團結,但團結是通過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達成的,不是無原則的一團和氣。共產黨人講黨性、講原則,就要講斗爭。在原則問題上決不能含糊、決不能退讓,否則就是對黨和人民不負責任,甚至是犯罪。如某紀檢監察組組長收到微信好友發送的多條丑化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信息,不抵制、不報告,受到黨紀處分。
《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違紀主體是黨員領導干部,而且是造成了不良影響,才追究黨紀責任。如果情節較輕,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可以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