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湖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主席會議對違紀違法政協委員及時作出處理的決定
2014-09-16 23:14:57
(2009年7月23日 政協湖北省第十屆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參照全國政協的作法,依據政協湖北省委員會主席會議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主席會議“根據常務委員會的授權,履行常務委員會的部分職權”。經政協湖北省第十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討論,決定:
在政協湖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閉會期間,對省委已作出處理決定的或人民法院判刑的違紀違法省政協委員,由政協湖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授權省政協主席會議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并向社會公布,待召開常委會會議時進行說明并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