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政協章程是1982年12月全國政協五屆五次會議通過的,并于1994年、2000年、2004年、2018年作過4次修訂,總體上適應人民政協工作需要。同時,歷史經驗也充分證明,政協章程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充實新內容,才能更好發揮作用、推動人民政協事業發展。2023年3月修訂的政協章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充分體現黨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觀點、重大戰略、重大舉措。特別是政協章程修正案在總綱中增寫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實這些內容,反映了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愿,有利于更好把握人民政協這一制度安排和政治組織最本質的特征,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到政協全部工作之中,切實擔負起把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對人民政協工作要求落實下去、把海內外中華兒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的政治責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團結奮斗。筆者就學習新修訂政協章程中的若干重要論述談談體會:
新修訂的政協章程總綱增加一段,作為第三自然段,內容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統一戰線理論、政黨理論、民主政治理論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的偉大成果,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進行的偉大創造。”從1954年政協章程開始,講政協的形成發展,都是從統一戰線講起,講的都是中國的實踐。這次修章,根據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兩個結合”的思想,進一步豐富了人民政協形成發展的內容。為什么要增加這些內容?有什么意義?首先,這三大理論是人民政協的三大理論基石,是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科學指南。我們說,黨的人民政協理論與馬克思列寧主義統一戰線理論、政黨理論、民主政治理論“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首先就要搞清楚一脈相承的“脈”是什么,與時俱進的“進”在哪里。第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是馬克思主義這三大理論在人民政協工作中的具體展開,體現了鮮明的理論品格和新的時代風貌。第三,加上“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表明人民政協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天然的聯系,其中蘊含的天下為公、民為邦本、為政修睦、以和為貴等與人民政協具有高度契合性。要深刻領會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黨創新理論的“根”,深刻感悟黨的創新理論是中華文化和中國精神的時代精華,深刻理解這一思想指導推動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造性發展。
1994年修訂政協章程,在總綱第一段后加了第二段,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這次修訂政協章程又加了“兩個偉大”一段。政協章程前面這三段話,講的是人民政協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它來自統一戰線,以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為基礎,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產物,是人類政治制度的偉大創造。這樣理解人民政協,就更全面、更深刻了。
章程總綱原第三自然段增加了人民政協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內容。我們知道,人民政協成立之初,就是我國一種重要的民主形式。但人民政協是怎樣一種民主的重要形式?隨著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推進,人民政協民主形式的性質逐步被明確起來。從1982年的政協章程規定,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到黨的十八大后,人民政協逐步明確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再到2023年修訂的政協章程增加人民政協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內容,這是一個認識不斷加深、定性不斷明確的過程。為什么政協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從形式邏輯上說,既然黨的二十大報告闡明了“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那么,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人民政協,自然也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但對人民政協來說,仍然是一個具有重大理論和現實意義的命題。這是一篇大文章,目前還只是開題,需要下氣力實踐和探索。
章程總綱原第七自然段增加了“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的內容。有的同志以為,這是一句新話,實際上,這是我們黨一直以來堅持的原則。我們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決定》講到協商民主有三層意思:第一層強調協商民主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第二層強調“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第三層強調“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這里講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全面發展協商民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組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認真學習把握這一重要論斷,對于我們做好新形勢下的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第一,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三者都極具中國特色,都有顯著優勢,要做到相輔相成,有機統一于我國民主政治偉大實踐。第二,人民政協是實現三者有機結合的制度設計和有效載體,要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既秉承歷史傳統,又反映時代特征,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點和優勢。第三,做到三者有機結合,最關鍵的是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做好新形勢下統戰工作,必須掌握規律、堅持原則、講究方法,最根本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是黨領導的統一戰線。在統戰工作中,實行的政策、采取的措施都要有利于堅持和鞏固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同時,必須明確,黨對統一戰線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主要體現為黨委領導而不是部門領導、集體領導而不是個人領導。”(《習近平著作選讀》第一卷357頁)他還指出:“民主和協商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通過發揚民主、廣泛協商,可以使統一戰線廣大成員更加普遍地認同黨的主張,更加自覺地團結在黨的周圍、跟黨走。”(同上,第353—354頁)近年來,各級政協組織深刻把握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人民政協這一制度安排和政治組織最本質的特征,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引導廣大政協委員不斷增進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理論認同、情感認同;認真落實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政協黨組同參加政協的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經常性聯系制度,團結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各界人士,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形成了把年度協商計劃、常委會工作報告、全體會議和常委會會議、黨組重要工作等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制度,把黨的主張通過民主協商轉化為政協組織的決定,更加廣泛地凝聚人心和力量。中共黨員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產黨員,第一職責是為黨工作,做到真心愛黨、時刻憂黨、堅定護黨、全力興黨。這些是我們成功的經驗,也是我們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原則,進一步做好政協工作的努力方向。
章程總綱原第七自然段增加了“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的內容。“相互貫通”“雙向發力”,這一完整的提法,是黨的二十大第一次寫入黨代會報告的。我們應該如何理解?第一,要深刻認識“相互貫通”“雙向發力”是一個相互聯系的整體。團結和民主相互貫通、相互賦能,這種內在統一在政協履職實踐中突出表現為高質量建言資政和廣泛凝聚共識。所以我們說,團結和民主是“雙向發力”的本質,“雙向發力”是團結和民主的生動體現。第二,“相互貫通”“雙向發力”的核心要求,就是要擔負起“落實下去”“凝聚起來”的政治責任,使人民政協成為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領導的重要陣地、用黨的創新理論團結教育引導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臺、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識的重要渠道。第三,要自覺地把這些要求貫穿于人民政協全部工作之中,統一于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貢獻力量的偉大實踐。形勢越復雜、任務越艱巨,越要擔負起“相互貫通”“雙向發力”的政治責任,多做春風化雨、解疑釋惑的工作,多鼓團結奮斗、共促發展的干勁,廣泛匯聚同心共圓中國夢的強大合力。
章程總綱原第七自然段增加了“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內容。作為協商機構,這是政協一建立就確定了的,但把政協定位為“專門協商機構”,則是黨的十八大以后的事。第一次科學闡述人民政協是專門協商機構,是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他指出:“人民政協要發揮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此后,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論述這一問題,成為我們加強專門協商機構建設的根本遵循。
新時代新征程,人民政協如何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黨的二十大報告作出了進一步部署,關鍵的是要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要求,切實提高專門協商機構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
第一,加強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設。近年來,全國政協認真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相關政策規定,持之以恒推進制度建設,先后制定或修訂了上百個制度和規定,基本形成了以政協章程為基礎,以協商制度為主干,覆蓋政協黨的建設、履職工作、組織管理、內部運行等各方面制度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上指出:“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需要完善制度機制。”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強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設。”我們要按照這些要求,把制度建設和體系完善貫穿政協工作的始終,堅持系統觀念,在統籌上下功夫,在重點上求突破,固根基、補短板、強弱項,推動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第二,提高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水平。首先,我們要認識到,協商互動、意見表達、凝聚共識是一個相互聯系的整體,其中協商是中心詞。協商的前提是平等。沒有平等就沒有民主可言。協商的形式是交流。協商是因為存在不同,通過交流,充分表達意見訴求,才能求同存異、聚同化異。習近平總書記說:“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內部商量好怎么辦,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夠,要想把事情辦成辦好是很難的。”協商的目的是協以同心、商以成事。我們不是為協商而協商,為民主而民主,協商民主的目的是凝聚智慧和力量。同時,我們還要認識到,這也是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而說的。在一些地方和單位,有的在協商中居高臨下,官氣十足,難以形成平等協商互動的氛圍;有的在協商中你說我聽,雙向交流互動變成單向灌輸;有的不充分吸納和落實合理有益的意見建議,使協商的成效大打折扣;有的是想起來就協商,拖不過去才協商,或者搞形式、走過場,以通報情況代替協商。這些都不同程度地導致了協商民主在低層次、低水平上徘徊。深刻理解和把握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理念和要求,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特色和優勢才能充分發揮出來。
第三,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和委員聯系界別群眾的制度機制。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制度機制,要認真學習貫徹2017年發布的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弄清楚政協民主監督的來源、協商式監督的含義、“政治監督”與“協商式監督”的聯系區別、為什么政協組織不是監督主體、如何理解政協民主監督的重點等問題。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不懈地探索實踐。要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在完善制度機制上狠下功夫。完善委員聯系界別群眾制度機制,要深入貫徹中央政協工作會議精神,廣泛聯系和動員各界群眾,協助黨和政府做好協調關系、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的工作。要鼓勵和支持委員深入基層、深入界別群眾、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和建議,深入宣傳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要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在界別群眾中多做雪中送炭、扶貧濟困的工作,多做春風化雨、解疑釋惑的工作,在聯系界別群眾的實踐中展現新時代政協委員的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