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認識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調查,科學地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關口前移,從政策制定、決策出臺、項目審批等環節,對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進行先期預測和先期應對,從源頭上有效發現、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機制性維穩。凡是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包括涉及征地拆遷、農民負擔、城鄉發展與移民、環境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社會保障、公益事業以及涉及民族宗教領域等方面,黨政機關在做出決策前,都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二、風險評估問題分析
由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起步較晚,加之部分領導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重要意義認識不足或理解不夠,在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具體體現在:
一是認識上的誤區。少數單位領導認為風險評估就是為領導推脫責任,沒有什么實際意義。加之一些重點工程項目時間緊、任務重,便成了個別地方和部門領導敷衍搪塞風險評估的借口,導致在風險評估中走過場;個別單位負責人甚至認為風險評估可有可無,就是收錢,加重了單位經濟負擔。多此一舉。緊一陣松一陣,被動接受,應付式工作。
二是評估工作制度落實不到位。各級黨委政府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風險評估的文件精神,大多按要求都出臺了相應的文件,要求全面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但就目前執行情況看,在落實上差距還很大,有的部門沒有對重大項目、重大決策、重大活動要進行風險評估的意識。沒有做到中央文件規定的“應評盡評”,沒有意識到只有通過評估才能確定項目、決策和事項是否存在風險,是否需要采取措施。
三是相互配合缺失。一個風險評估報告的完成,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配合,僅憑風險評估公司一家的力量和資源容易顧此失彼。但從目前公司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看,要取得相關部門之間、行業之間對風險評估報告的支持與配合還有很大阻力。評估公司到職能部門征求意見,往往發出的征求意見函都石沉大海,杳無音訊。
四是涉穩隱患防范化解不到位。針對評估中發現的涉穩隱患苗頭和問題,部分評估責任主體單位不夠重視,沒有認真研究化解措施,心存僥幸,不采取應對措施,不落實責任人員,不提早介入,不防范化解,疏忽大意、不以為然,或過于自信、盲目樂觀。
三、完善風險評估機制的建議
一是目標管理日常化,確保職責分明。要保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安排部署到位,組織領導到位,應評盡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各級領導認識到位,重視到位是前提。一是要明確細化職責。形成由各地黨委、政府牽頭主抓,維穩部門負責,風險評估公司具體實施,各鄉(鎮)職能部門積極配合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體系。二是強化目標考核。提高考核“權重”。加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在各級黨政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核份量、權重,提高考核分值,設立硬指標,明確硬任務。三是嚴格責任追究。對貫徹落實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不力、釀成重大不穩定因素和事件的,視情況嚴格問責。凡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責任部門、鄉(鎮)和主要領導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發生重大不穩定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領導必須引咎辭職;對構成違紀的,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玩忽職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是堅持評估制度化,做到應評盡評。各級政府要真正把風險評估作為科學決策的前置條件,把好第一道“關”;還要把是否進行風險評估真正列入各級政府考核的重要內容抓落實。只有形成了決策前風險評估的自覺性,就能做到“應評盡評”;同時,維穩部門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加強與各政府部門的協調與溝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風險評估的合力。這樣才能為應評盡評夯實基礎。
三是注重評估程序化,防范程序“倒置”。從當前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開展過程來看,現實工作中存在著重大事項、決策實施或重大工程項目開建在前,風險評估程序事后補做的“倒置”行為,有應付評估的現象。不能讓風險評估成為事后“諸葛亮”或形式主義。
四是評估宣傳常態化,做好典型推廣。一是要有明確的宣傳陣地,通過報紙、廣播、電臺、網站等宣傳陣地進行宣傳報道;二是要有固定的宣傳專欄,定時、定期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宣傳;三是建立獎懲機制,對于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為保穩定作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宜昌市夷陵區政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