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辦理協商是政協發揮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有效形式。當陽市政協主席孫照玉深有體會地說:“政協提案是協助黨和國家機關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渠道。提案辦理協商工作的密與疏、實與虛、好與壞,直接關系政協提案能否落地、實現價值的最大化。”今年以來,當陽市政協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政協工作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調動現有資源和能力,不斷優化提案工作流程,扎實走好提案辦理協商“四步棋”,形成具有當陽特色的提案辦理協商新模式,為促進黨和政府科學民主決策發揮了不可替代作用。
預約提案,協商在會議之前。就是在每年全會召開之前,把提案協商的時機前移,扭住提案質量這個核心,下好先協商后選題這步先手棋,從而改變個人提案數量越來越多,集體提案相對較少,且總量大、精品提案少的問題。一是強化提案協商培訓。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政協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進一步激發政協委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提高自身修養、提升履職境界和提案寫作能力。二是確定提案征集方向。組織專委會走訪對口聯系部門,圍繞黨委政府年度工作要點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反復討論擬定并下發提案征集目錄,為拓寬高質量提案來源奠定基礎。三是主動下訪預約提案。根據協商確定的提案目錄清單,組織各聯組政協委員深入黨政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農村和社區協商座談,把會內會外普遍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轉化為政協提案,讓提案人與承辦單位雙方都做到胸中有數、心中有責。
會后立案,協商在交辦之前。就是打破常規慣例,實行會后立案。一改過去提案立案由會議提案審查委員會單方面的“一言堂”,為會后多層次、全方位的協商“說了算”。一是加強對提案的分類甄選。與提案人“面對面”溝通協商,全面了解提案人的真實意圖,豐富和完善提案內容,在源頭上化解承辦責任主體不明確、提案質次位低的亂象。二是嚴把立案協商關。實行“委員聯組會中討論協商、會議提案組甄選分類、提案審查委員會召開協商會議審查、再報主席會議或常委會會議審定立案”程序,通過拓展協商民主形式,進一步溝通協商,包容立場、消除異見,明確權利和義務,最終達成共識。三是突出提案交辦協商。在準確確定承辦單位的基礎上,及時召開政協提案交辦大會,明確要求、集中交辦。對重點提案和集體提案,要邀請政府相關部門、黨委和政府督查室共同召開“提”、“辦”雙方座談會,就提案辦理工作溝通想法、交流思想、制定方案、商量對策。
重點“追”案,協商在落實之前。就是遴選部分涉及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提案,以更加活躍有序的方式介入提案辦理協商,推進提案辦理公開,擴大政協提案工作影響力,提升社會各界認同度。一是黨委政府“—把手”掛帥督辦提案。以“案”為導向,組建專班,制訂方案,多層協商,傾斜支持。以“案”轉作風,倒逼各項措施落實,以點帶面推動其它提案的辦理。二是黨委、政府和政協三家領導班子成員領辦提案。組織相關部門帶“案”視察,深入調研,因“案”制宜,現場辦公,對癥施策,推動提案建議有效落實。三是利用議政手段“媒體追案”。采取問卷調查、開放式建言和我要提問等形式,有的放矢地開展網絡調查及意見征集。集民主監督、媒體監督和社會監督為一體,在當地媒體開辟“提案追蹤”欄目,對提案辦理協商的過程進行全程追蹤實錄和播報。讓政協提案辦理協商全公開,推動辦理工作上臺階、上水平。
會審評案,協商在通報之前。就是建立提案評審機制,打通辦理成果轉化“最后一公里”,推動政協提案辦理協商由“答復型”向“見效型”轉變。一是創新政協提案辦理評審辦法。組建由專家學者、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提案人參加的提案辦理評審委員會,開展重點提案評審、辦理結果考評、優秀提案評價,徹底解決提案辦理“回娘家”“被滿意”等問題,讓提案辦理由被動應付向主動服務轉變。二是借助第三方對年度每件提案的辦理結果進行協商會審,評審結果與部門績效考核掛鉤,并作為黨委政府情況通報和政協提案工作報告的重要依據。三是堅持開誠布公,直接回應委員關切。組織評審委員會對提案辦理單位答復件進行評審、對辦理工作中委員不滿意的答復件進行專題評審,重點考量提案辦成率和落實效果。以提案落地促進政協各項工作落實,讓政協委員、承辦單位和人民群眾真滿意。
(當陽市政協 張天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