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于蓬勃開展的政協協商,基層協商無疑是件新生事物。2015年10月,出于創新工作的趨動,宜都市政協正式啟動對鄉鎮協商的試點,并于2016年在全市10個鄉鎮(處)全面推開。截止目前,宜都市已在松木坪鎮和陸城街道辦事處成功舉辦兩場“基層協商觀摩會議”。其余9個鄉鎮也已做好相關準備,將在接下來的9月陸續召開類似的協商。
一、試點的背景與動因
(一)重要講話的發布。2014年9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習總書記的講話不僅深刻總結了人民政協65年來發展的寶貴經驗,更精辟論述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大戰略思想,對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指明了方向。
(二)重要文件及重要會議的召開。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發了《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同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在中央精神的指導下,2015年,各級黨委分別召開政協工作會議,為協商民主的開展提升了底氣、提供了方法。
(三)創新思維的驅動。經過兩年多的發展與完善,宜都市政協在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比如,市委以常委會的形式專題研究政協“年度協商計劃”;全體黨政領導按照責任分工全面參與到政協協商中來;專題協商密度由從前的每年一次提升到現在的10次;市委政府督查室對領導批示的協商專報進行專項督查并將結果向政協反饋等等。日臻完善的政協協商促使宜都市政協開始新的思考。在對協商薄弱環節的尋找中,我們鎖定鄉鎮這級“離群眾最近、矛盾又相對集中”組織,作為基層協商的試點。
二、我們的具體作法及成效:
(一)歷清思路,辦好試點。歷清思路的關鍵是做到指導人心中有模式,有流程。為此,我們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重點。
一是確定選址和議題。幾經商討。宜都市政協于2015年10月,正式啟動鄉鎮協商試點工作。從選址、選題入手。在選址方面,我們按照“工作基礎好、委員議政能力強、鎮黨委積極支持”的原則,對全市10個鄉鎮(處)進行比較篩選。松木坪鎮聯絡組連續多年榮獲先進,委員履職熱情高、各方面條件相對成熟,成為我們的首選目標。議題方面,我們確定以推進突出民生問題解決為導向,同時堅持“高于一般”、“可以掌控”、“可以解決”的原則。松木坪原是礦山資源大鎮,地質災害導致的遺留問題突出,富有地方特點“加快礦山污染區農戶搬遷”成為首選議題。
二是確定模式與流程。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以遵從,我們參照市政協專題協商的模式來辦。在活動流程上,我們分協商前、協商中、協商后三個階段進行設計。協商前:以調研溝通為主。由聯絡組組織委員圍繞議題展開調研,形成1+N式的調研報告,即一份綜合調研材料加若干委員單行建言材料。聯絡組將調研建言與鎮黨委、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形成共識。協商中的流程則主要是會議議程的設計,如現場視察、聯絡組匯報、委員建言、部門表態、鎮委總結式回應等。協商后主要是加強對協商意見辦理進度的督促和辦理結果的反饋。
三是確定角色與定位。鄉鎮協商,鎮委政府是主體。政協只是提供一個官民對話的平臺。因為沒有經驗,鄉鎮黨委、聯絡組都不太明白在這場協商中自己究竟扮演什么角色,應該從哪個角度、什么站位來發言。試點工作指導小組結合政協協商經驗及時給予指導。
(二)統一思想、全面推開
一是解決推與不推的問題。面對試點的成功。接下來則是關于“繼續”與“算了”的爭論。一種是換屆論。認為2016年是換屆之年,很難保證中途不會出現聯絡組人員的調整、也很難保證大家集中精力、善始善終地把這件事做完。二是意義論。對鄉鎮協商的意義產生置疑。認為鄉鎮協商尚無先例、也沒模式,市政協的這種參與,從某種程序上講是否正確?另外,鄉鎮每天接觸面對的就是農村百姓,辦的每一件事也都是利民之事,用得著政協來“指手畫腳”嗎等等。面對爭議,市政協多次召開主席會議研究,最終決定,將推進鄉鎮協商作為2016年特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在全市10個鄉鎮(處)強力推廣。
二是解決怎樣推的問題。為做好工作推廣,宜都市政協從兩個層面進行了安排部署。一是總體層面。由領辦試點的一名副主席和委工委負責整個活動的指導實施。另一個是局部層面,按照聯系鄉鎮工作安排,為每個鄉鎮落實一名副主席和專委會加強指導。從而將整個活動的責任與壓力實行分解,形成人人參與、人人有責的工作格局。助推了工作的迅速開展。2016年初,各指導組與委工委一同下到鄉鎮,與鎮委、鎮政協聯絡組共同協商制定年度協商議題。
(三)把握關鍵,求得實效
一是認真遴選議題。注重選題的層次,不拘泥于一般的民生小事件。將城鄉統籌中的新問題、鄉鎮黨委不能獨立解決的老問題以及通過政協推動可以解決的實際問題作為選題基礎。2016年,市政協采取登門拜訪、反復磋商的方式,為10個鄉鎮確定了年度協商議題。如紅花配鎮擬定的“加快農村公租房建設”專題,枝城鎮擬定了“集中安置小區物業管理”的協商專題,王家畈鎮擬定的“關于集鎮天燃氣入戶工程”的協商專題等等,各個選題都既帶新意也含民意。
二是確保全員參與。鄉鎮政協委員履職平臺缺乏是一個共性的問題。近年來,宜都市政協積極完善委員常態參與制度,按照政協協商、監督、調研、視察的工作格局,讓全體委員經常、有序地參與到市政協組織的各項活動中來。但基層委員一直難以參與到自身所屬的鄉鎮決策中來,基層協商彌補了這一短板。能為身邊百姓代言,能與鎮委同臺議事,委員們備受鼓舞。
三是堅持上下聯動。主要是爭取市直相關部門的支持與配合。鄉鎮自己能解決的事都不是我們要協商的事。我們所有的協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借外腦、借外力”。比如:松木坪鎮開展“礦山污染農戶搬遷”專題協商,需要市環保、國土、安監部門的認證和政策支持,需要市政府辦公室的從中協調。其結果這些部門應邀都安排相應人員參與進來,并調研形成解決問題的共同方案。今年,在陸城街道辦事處開展的關于“城郊村堰塘污水治理”的專題協商中,同樣也邀請了市環保、水利、規劃、住建等部門的參與。有了部門專業人士的參與,委員的建言更加科學、協商成果也更具實效。
四是做到議而有果。為確保協商不流于形式,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在每個協商活動開展之初,我們即對協商效果進行了初步的設定,并努力引導協商活動向這個方向發展。從目前開展試點工作的情況來看,均達到預期目標。比如,松木坪鎮受礦山污染影響的6名農戶,現已落實搬遷補償費用順利安置。
(政協宜都市委員會 供稿)